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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_关于体育法律的案例分析

ysladmin 2024-06-16
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_关于体育法律的案例分析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的话题。1.急急急 急急急 体育法学的案例分析2.
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_关于体育法律的案例分析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的话题。

1.急急急 急急急 体育法学的案例分析

2.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打羽毛球击伤对方,我该赔吗?

4.近几年出台体育相关法律

5.违体犯规是一罚一掷吗

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_关于体育法律的案例分析

急急急 急急急 体育法学的案例分析

       声明:因本人并非体育法学专业,故仅从法学角度进行阐述。若有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第一问

       本案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

       关于陈某致人死亡的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某致人死亡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由陈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运动中心对于、子弹保管有一定过失(因、子弹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适用、外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出借子弹的队友作为射击运动员,应知子弹的危险性,仍然外借,具有过错,应与陈某、运动中心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子弹的保管问题,出借子弹队友是否成立犯罪,其与陈某是否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

       第二问

       就陈某的行为来看,陈某致人死亡的事实确定不移。那么陈某作为射击运动员,对于及子弹具有足够的了解,其应当预料在与队友嬉闹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误射队友,虽然陈某对于刘某的死亡不具有故意,但具有过失(要么过于自信要么疏忽大意,通过本案描述,本人更倾向于过于自信大意,因本案中陈某认为射死刘某的子弹为不能激发的子弹),且行为与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故刘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之规定,陈某应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问

       仅从个人观点出发:该案虽然发生在与体育有关的领域,但体育法系特殊行业的特殊规则,仍不能与宪法、刑法等部门法以及法治精神相违背,且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只能由刑法解决。故,本案将陈某的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体育法学的看法如下:

       体育法学是揭示体育法律社会现象和体育法律规范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以及他们内在机制的综合叉学科,是介于法律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边缘学科。

       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体育法律社会现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分支学科,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体育法治的基本内容是比较丰富的,主要包括体育竞赛管理、体育犯罪、体育责任制等多个方面。

       体育竞赛管理主要研究体育竞赛的规则制定、实施和管理措施,从而促进体育竞赛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性。体育犯罪是指在体育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可能包括欺诈、赛前约定等,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也严重侵害了参赛运动员的权益。

       体育责任制是指在体育活动中,对健康问题、安全问题等责任的明确分工和完善责任体系等措施,保障了参与者的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体育法研究起步较晚。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体育建立、健全体育法规,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体育法草案。

打羽毛球击伤对方,我该赔吗?

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组织、赞助商、观众等各方参与者。

       2、客体:体育法律关系涉及的客体包括比赛场地、比赛器材、比赛奖金、比赛成绩等。

       3、权利和义务:体育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体育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包括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4、法律规范:体育法律关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组织的规定,包括体育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近几年出台体育相关法律

       运动君的朋友们,肯定都是体育活动的爱好者,在运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意外受伤,需要赔偿吗?

       这不,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案判了。

       2020年4月,家住北京的宋先生在打羽毛球时,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打中右眼受伤,事后他将对方周先生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等赔偿。1月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并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判决。

       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自甘冒险”条款,填补了法律空白,让文体活动中的责任承担规则更加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

       事发时间是2020年4月28日上午9点,原告、被告与案外四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期间,作为对手的周先生击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先生的右眼。

       事发后,原告由被告陪同至医院就诊。此后,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同年5月28日,原告入院接受治疗。7月6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原告术前见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余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

       于是,宋先生将被告周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余元。

       针对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此案中的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竞赛,宋先生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告构成“自甘风险”、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是无须承担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朝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侵权责任编召集人张新宝表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就是说这样的文体活动的参与比通常的行为,更容易引起人身方面的一些伤害,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危险程度有的高一些,有的低一些,比如说拳击、散打,这是比较高的风险,还有那些足球、篮球,它的风险也高一些,但是像羽毛球、乒乓球其实风险不是很高,但是也不排除这是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法学专家指出,一些追求刺激的,甚至不合法的活动,均不能用“自甘风险”进行豁免。另外,法学专家指出,“自甘风险”规则并不能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款的确立,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有着重要意义。

       法学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加大了对行为人行为自由的保护,同时强调了参与者自身对风险要进行评估。

违体犯规是一罚一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系为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是我国的“体育基本法”。其提出,“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等重要内容。

       《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政策文件2016年5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深化体育重点领域改革,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还有一些政策类通知:《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产业政策、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闽体[2016]563号),《关于支持和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3]42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发[2017]11号),《“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

       技术犯规的判罚标准是:1罚

       违体犯规的判罚标准是:2罚1掷

       如果在一场比赛中,一名球员发生两次技术犯规则直接驱逐出场,两次违体犯规直接驱逐出场,一次违体一次技术犯规直接驱逐出场。

       2018-2019赛季CBA20支球队中,技术犯规最多的球队是北京首钢,共六人累计13次。违体犯规次数最多的球队也是北京首钢,共10人累计27次。

       北京首钢是全联盟防守最好的球队,场均失分只有95.2分,但是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最佳防守也付出了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次数第一的代价。

       NBA球员在一场比赛中领到两次技术犯规会自动被罚出场,在一个赛季中,一名球员累计技术犯规到底16次开始将会被停赛,第17次不被停赛,从第18次开始,每领一次技术犯规都意味着要被停赛一场。到了季后赛,

       球员在累计技术犯规到第7次开始罚款2500美元并被禁赛,第8次开始每领一次技术犯规都会被罚款2500美元并且每多累计两次技术犯规都会被禁赛一场。

       国际篮联规则一开始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被判罚的规则大体上是一致的,规则甚至允许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相互抵消,直到2014年开始,国际篮联更改了技术犯规的规则,从两罚一掷变成了一罚一掷。

       所以从判罚程度上看技术犯规要比违体犯规的情节轻一些,技术犯规现在更多是用来吹罚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而违体犯规则是用来判罚有身体接触并且违反篮球比赛体育道德的犯规。

       新规则规定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当球员犯规严重粗野,又或者球员防守时并非针对篮球而是进攻球员,这很容易导致受伤,球证可判断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四条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六条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二十九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活动。

       第三十四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好了,关于“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