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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体育服务税率_体育赛事服务税率

tamoadmin 2024-06-17
1.从政府和人大角度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几条合理的建议?2.哪位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文3.纳税人提供哪些类型的跨境服

1.从政府和人大角度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几条合理的建议?

2.哪位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文

3.纳税人提供哪些类型的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4.影视传媒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21年体育服务税率_体育赛事服务税率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婚庆服务,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搬运服务,包装服务,体育赛事策划,法律咨询(不得从事法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注: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含有“广告”或“文化传播”字样,方可从事广告代理和发布行业),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税率,营业税交5%,所得税2.5%(核定征收)

文化传播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会展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

从政府和人大角度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几条合理的建议?

1.2017年国家旅游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旅游场所的业务是指在公园、动物园等旅游场所出售门票的业务,按照文化产业征收营业税。它的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和旅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内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环保客车的收入,按照服务业-旅游业。在旅游景区发生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用一票制计费方式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没有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它的服务业-旅游业税率为5%。

因此,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及其他增值服务的收入,按照税目服务业-旅游业。对于一票制,如果每个项目都能单独核算,就按照每个税目征税;如果可以不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2.2018年国家旅游政策

这个一定要谨慎。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国家严禁用公款消费,包括名义上的红色旅游。但如果组织一些老党员、老领导接受红色教育,也是符合规定的。

3.中国最新旅游政策

是的,东戴河高速路口下行压力较大,平均每辆车下行时间达到3小时庆典建议所有在东戴河高速下行的旅客,请在山海关孟佳站或绥中前卫站路口下行。

天津和北京的所有乘客都可以24小时下载双绿码的核酸。如果没有24小时核酸游离落地检测,他们可以不等结果就走。

:2010年至2010年,65岁以上老人可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老年证等。

4.国家旅游最新政策

旅游政策和法规

旅游政策和法规

第一节旅游法概述

旅游法的基础

(一)旅游法的经济基础。

(二)旅游法产生的政策基础

(三)旅游法产生的法律基础

二、旅游法的发展

1.萌芽阶段(由于交通不发达,很少有人参加旅游,从而限制了旅游活动的规模)

2发展阶段(旅行社于19世纪40年代出现在英国)

3.促进阶段(世界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对旅游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4.高速发展阶段(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旅游业发展最为迅速)

5鼎盛时期(因为对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由于国际国内旅游企业的无序竞争和利益冲突,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法律)

第三,中国旅游法制建设

2013年4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0日实施。

(1)特殊的旅游法律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龙头,《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为骨干,《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场所管理条例》为部门规章基础的旅游法律体系。

旅游法的概念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专门的旅游法,如《旅游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游法》颁布实施前,旅游法首先指广义的旅游法,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是旅游活动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旅游法》是对

5.2018年旅游政策与法规

国家对老年人实行的很多优惠政策,包括旅游景点免费。

但必须要知道的是,老年人免费参观景点是有一定条件的。

最重要的条件是老人必须有有效身份证明,写明60岁以上,有的65岁以上。

第二个条件是,如果老人特别老,各大旅游景点要考虑老人的安全。每个人都需要有人陪同才能免费参观。

第三点,中国所有景点都是从景点大门分开的。有时候,老人需要凭身份证件到售票处领取优惠票,然后凭优惠票进入景区免费旅游。

第四,老年人如果是出国旅游,也要遵守旅游国家的相关规定。是否免费,要看当地景点的相关规定。

6.目前旅游政策

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产业质量,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功能,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重视旅游业的实施措施:一是将构建和谐旅游、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增长纳入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体系;第二,促进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三大市场协调发展;第三,大力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第四,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旅游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第五,建立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建设。

7.最新国内旅游政策

五台山景区

记者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将恢复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游客第一次门票收费,全票135元/人,半票70元/人;全国范围内的医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免票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25日。

为配合疫情防控,五台山景区仍实行实名登记制分时段订票制度,并实时监控进山人群密度。暂定每天接待不超过3.5万人。如果指定时间段超过限定数量,将无法获得门票。

平遥古城景区

记者从平遥古城景区获悉,2021年1月1日起,平遥古城景区将恢复对全国游客的平日门票收费政策。平遥古城全价票每张125元,半价票每张65元;林思庙的门票价格是35元,半价票是15元。国家寺全价票25元,半价票10元。游客可通过平遥古城景区官方服务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预约,也可通过携程、驴妈妈、美团等平台购票。由于平遥古城景点较多,游览时要单独核对二维码,每个景点只能游览一次。

此外,平遥古城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免费开放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25日。游客可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有问题可以咨询0354-5690000。

黄祥福景区

记者从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获悉,旅游区内所有景点(包括相府景区、相府庄园、九女仙湖、国玉古城、蟒河景区、海会书院)将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对全国游客恢复首次门票收费。计划明年游览皇城相府的游客应访问景区公共平台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或者美团、携程、同程等线上。

旅游区暂定于2021年4月30日前继续执行国家医务人员免费政策。民族

第二,还有热点在旅游业中,关键在于文化gt;

1.文化与旅游融合的核心概念:旅游是载体,文化是灵魂。这是过去10年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的核心理念和思路。打造旅游品牌,创新旅游产品,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老年旅游等。都涉及到旅游的品质、品牌、消费、特色、个性化、差异化等发展创新范畴。并将这一核心理念贯穿其中,分别提出了建设内容。当然,文化gt;这里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不仅仅是拥有文化资源。

2.促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实践活动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游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支持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文化演艺旅游,推动旅游实景演出发展,打造传统节庆旅游品牌。推进多彩的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并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村镇。(《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三,培育文化旅游消费新热点

1.大平台带动旅游消费。以大型国际展览、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发[2009]41号)

2.扩大旅游和购物消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品牌。继承和发扬老品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和主题酒店。(《“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14〕31号)

3.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采取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阅读季、时装周等形式。以提升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为载体,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共同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消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15〕66号)

第四,提高文化旅游产品质量。

1.旅游演艺。鼓励专业艺术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创作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2.节庆会展旅游。发挥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节日的品牌效应,组织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同上)

3.文化和文物旅游。利用科学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和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美术馆、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和文物旅游。(同上)

4.文化体验旅游。推动戏剧、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展文化体验旅游。(同上)

5.圈。推广景区模式,如景区,风景剧场和舞台表演艺术。支持发展高科技旅游企业。有序引进国际主题游乐品牌,推动本土主题游乐企业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增强主题公园的旅游功能,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质量高、口碑好的品牌主题公园。(《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五、建设新型文化旅游功能区。

1.培育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依托跨区域的自然景观和完整的区域文化单元,形成一批(共20个)跨区域特色旅游资源

1.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独特作用。全面实施红色旅游“十二五”规划;创新红色旅游的宣传展示方式;大力推进红色文化精品创作。(《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61号)

2.红色景区研学游。鼓励各地依托红色旅游景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办发[2015]62号)

3.实施红色旅游发展工程。完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注重红色旅游教育的功能;积极发挥红色旅游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4.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经典红色旅游景区,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更好地满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功能。(《“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发改社[2017]245号)

七。乡村旅游的特点是文化旅游。

1.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立足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突出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特色,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注重民族村寨、古村落保护,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风景旅游村镇,让游客看得见山河、记得住乡愁、留得住家乡。(《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2号)

2.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引导和扶持百万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三年内通过乡村旅游创业。鼓励文化艺术界、科学界的专业人士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创造和创业。到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的高水平乡村。(同上)

3.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公园、森林家园、养生保健基地、村居和特色小镇。发展农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八。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创意设计

1.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注重旅游纪念品的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推出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产品。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入主要港口、机场、码头等旅游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网上旅游商品销售。适当增加口岸免税店。(《“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办发[2015]62号)

2.丰富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推动旅游商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种类,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龙头企业,加大老字号商品和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同上)

3.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质量和旅游产品的文化含量。(《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5号)

九。通过文化旅游扶贫

1.通过乡村旅游扶贫。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帮扶。2015年,做好pover试点工作

2.红色旅游扶贫。充分挖掘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内涵,利用革命历史文物资源优势,发挥红色旅游重要作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稳步脱贫。(文化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3.非遗旅游产品扶贫。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品。通过生产性保护,合理利用传统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其原始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项目。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独特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4.特色文化产业扶贫。加快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培育民族文化产品和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哪位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文

一、政府措施

(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六)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

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优化市场环境。

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二、人大监督

(一)健全工作机制。

推动各地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人大立法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规和制度。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三)加强督查落实。

各级人大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要针对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纳税人提供哪些类型的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但总体规模依然不大、活力不强,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

发挥市场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与创造力,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倡导健康生活。树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延长健康寿命,提高生活品质,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推动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创造发展条件。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破除行业壁垒、扫清政策障碍,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

注重统筹协调。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作用,推进体育产业各门类和业态全面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供给充足。

——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办好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博览会。

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挖掘品牌价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

(三)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壮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峡西岸等体育产业集群。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积极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升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对发展相对滞后的足球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冰雪运动规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促进冰雪运动繁荣发展,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五)丰富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六)营造健身氛围。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六)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

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优化市场环境。

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规和制度。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三)加强督查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4年10月2日

影视传媒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第二条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4)代办收件地在境外的速递物流类业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邮政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七)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八)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电信业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程租服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语音通话服务、国际短信服务、国际彩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电信业服务。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

……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影视传媒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疫情期间1%。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