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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体育赛事需要什么资质_办体育赛事注册什么公司

tamoadmin 2024-06-18
1.天津聚源健身有限公司有培训资质吗2.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3.在酒店开会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吗4.文化发展公司可以承办体育赛事吗5.您好,咨询一

1.天津聚源健身有限公司有培训资质吗

2.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3.在酒店开会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吗

4.文化发展公司可以承办体育赛事吗

5.您好,咨询一下体育文化发展公司的相关问题

承办体育赛事需要什么资质_办体育赛事注册什么公司

2021年9月8日,为进一步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 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运行实际,四川省体育局发布了《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办法》和《细则》的发布,旨在统筹体育产业的发展与安全,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在《办法》和《细则》两份文件中,都同时提到了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的要求,并且明确提到了 体育经理人 资质审核要求。

天津聚源健身有限公司有培训资质吗

一、台球厅的营业执照主要包含这些营业项目:

1.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及高尔夫球。)

2.台球服务;

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承办展览展示;

5.体育赛事策划;

6.零售日用杂货、体育用品(不含弩)、工艺品(不含文物)、文化用品;零售食品。企业要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开办台球厅需要办哪些手续以及需要注意-:需要在文化市场办证,公安办证(消防证)工商局办证,税务局办证,利润不是很高,能不能给你优惠要看当地的政策.开台球厅需要文化局批球房营业执照的办理为大家提供个参考证所需要申请办理的证件为《消防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外广告许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门头(这个是属于城管审批的)《文化经营许可证》目前还不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办理方法1所租用房屋的消防安全许可证2有资质并能加盖印章的cad晒图公司这个你直接去找办理消防手续的办理4经营者的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户外广告审批一般就容易多了

:开一个台球俱乐部需要的流程:证件只需要提交一些基本文件和材料就行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资金(资产)证明、设备清单

4.企业法人任职文件

5.企业章程

6.从业人员名单

7.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8.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证明、消防安全证明。开台球厅,需要什么手续:第1步,应提前准备两份打印的申请;第2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填写场所文化审核证登记表,同时向知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企业章程;第3步,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自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

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

根据天眼查查询得知,天津聚源健身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在酒店开会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吗

高危险性

体育赛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水平,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资质、标准、保障条件等相关事项,有助于压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举措,加快形成促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方面。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

体育总局启动《目录》研制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精神、调研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实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目录》和《通知》的研制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录》和《通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目录》包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明确了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类型和标准。《目录》由体育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

《通知》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通知》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对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实地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认真抓好《目录》和《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文化发展公司可以承办体育赛事吗

以北京市为例,1000人以上的活动是需要许可的,如体育赛事、文化演出、车展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相关的资质以及安保方案,以及活动负责人、主办方、场地方和承办方的相关情况。

根据《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者在举办大型活动的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拟印制、发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的;

(二)组织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三)其他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区、县的;

(二)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

(三)展位总数在二千以上的展览、展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

举办场所跨区、县的,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展位总数在二千以上的展览、展销等,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分别实施安全许可。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要在举办活动的20个工作日前申请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申请的,公安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

人民网-大型活动审批不会停止千人内自发活动须备案

您好,咨询一下体育文化发展公司的相关问题

可以承办体育赛事。文化发展公司一般主要从事文化艺术、传媒等方面的业务,而承办体育赛事则属于体育领域的活动。因此,如果一家文化发展公司想要承办体育赛事,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公司是否具备承办体育赛事的资质和能力。承办体育赛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源。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

2、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文化发展公司承办体育赛事。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于体育赛事的管理和监管方式不同,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果文化发展公司没有得到相应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违法或面临处罚。

3、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战略是否适合承办体育赛事。承办体育赛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并且需要考虑如何盈利和回报。因此,如果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战略不适合承办体育赛事,可能会面临经济上的风险和亏损。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以有偿服务形式的经营活动和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商品经销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经营活动,适用于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以及各类民族、民间传统的体育项目。

体育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开办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度假村(区、营)和其他有固定设施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

(二)体育健身、体育康复活动;

(三)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展览活动;

(四)体育培训、体育技术信息服务、体育科技咨询、集资、赞助以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体育经营活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体育经营活动主管部门,负责华苑产业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工商、公安、税务、物价、卫生、环保、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又可能危及人民身体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以及举办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前述具体体育经营项目,由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凭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六条 对举办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申请举办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体育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二)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保和房管要求的经营场所,其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有必要的资金和必需的设备;

(四)有与其经营项目和规模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和地点。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属于第五条规定的体育经营项目的,还应当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 体育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由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培训,并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体育经纪活动。

第十条 从事体育培训、辅导、裁判的人员以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须经体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聘请未按前款认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培训、辅导、裁判以及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经营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

(二)重视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保证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安全和卫生,防止环境污染;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有悻于社会公德的;

(二)以体育活动名义渲染暴力、*秽、封建迷信的,或、变相的;

(三)以体育活动名义招摇撞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以体育场(馆)和表演场所从事经营的,不得接纳安排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经营性体育竟赛和表演。

第十四条 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有抵制、检举、揭发和申诉的权利。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体育广告的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依法纳税。

第十七条 提倡单位和个人举办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经营者,对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为本市体育经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体育经营活动管理部门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体育行政部门可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环保、卫生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体育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住。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